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長發〔2017〕10號)精神,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青年為16至35周歲人員;新落戶是指自2017年6月21日起戶口由市外遷入長沙市;在長沙工作是指與長沙市域內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長沙自主創業,并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第二章 高校畢業生“零門檻”落戶
第三條 35周歲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高等院校畢業生,擬將戶口遷入長沙市城鎮地區的,由本人持高校畢業證、戶口遷移證或戶口簿內頁及申請表到長沙市政務中心(市人才服務窗口)或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由市公安局根據長沙市高校畢業生落戶相關政策進行落實。
第三章 租房和生活補貼、購房補貼
第四條 高校畢業生租房和生活補貼
(一)范圍對象:
落戶長沙并在長沙工作,畢業2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畢業生(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二)發放標準:
1.按照博士1.5萬元/人/年、碩士1萬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的標準發放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期限為兩年。
2.租房和生活補貼從2017年6月(含)后開始計發。以申請人同時達到落戶長沙、在長工作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三個條件的當月為起始期,往后根據實際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月份據實發放。
(三)申報資料:
1.長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2.長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花名冊及電子文檔(單位填寫);
3.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
4.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戶籍內頁原件;
5.申請人社會保障卡賬號。
(四)申報程序:
1.申報。高校畢業生租房和生活補貼常年受理申報,每月集中發放。用人單位(個人)將申報材料按照社保登記繳費層級和屬地,報送至市、相應園區、區縣(市)人才服務窗口;其中在省參保的,報送至市人才服務窗口。
2.審核。市、園區、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提出建議補貼名單集中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確定擬補貼名單。
3.公示。將擬補貼名單在市級媒體或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資金統一撥付至個人賬戶。
第五條 購房補貼
新落戶的博士、碩士畢業生在長工作并首次購房的,分別給予6萬元、3萬元購房補貼。青年人才在長購房補貼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根據長沙市人才購房補貼有關辦法分類辦理。
第六條 博士后科研人員生活補貼
2017年6月21日起,新進入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動站協作研發中心的科研人員,可申請博士后科研人員生活補貼。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長沙市企業博士后專項資助有關辦法辦理。
第四章 “四青”人才獎勵補貼
第七條 從2017年6月21日起,對在長高校院所引進和新培養的國家“青年高端人才”入選者、“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青年長江學者”“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等“四青”人才,按每人20萬元給予獎勵補貼,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常年受理申報,即受即辦。辦理流程如下:
(一)單位申報?!八那唷比瞬潘诟咝T核鶎胰脒x通知文件、“四青”人才聘任合同、“四青”人才獎勵補貼申請表等資料,提交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審核備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通過后,提出擬獎勵補貼名單,報市委人才辦備案。
(三)結果公示。將擬獎勵補貼名單在市級媒體或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獎勵補貼撥付至“四青”人才個人賬戶。
第五章 創業扶持
第八條 創業培訓補貼
(一)范圍對象: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到定點創業培訓機構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的,給予一定標準的創業培訓補貼。
(二)補貼標準:創辦企業(SYB)培訓800元/人次、改善企業(IYB)培訓1200元/人次。
(三)申報流程
1.申報。創業培訓補貼常年受理。由參加創業培訓的高校畢業生或定點創業培訓機構向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創業培訓補貼。
2.審核。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創業培訓補貼審核。
3.公示。在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由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將補貼撥付至個人賬戶。
第九條 一次性開辦費補貼
(一)范圍對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在我市創辦初創企業,合法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吸納2名以上城鄉勞動者就業并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可以申請一次性開辦費補貼。
(二)補貼標準:根據吸納城鄉勞動者就業人數給予3000至2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開辦費補貼。
(三)申請資料:
1.長沙市初創企業一次性開辦費補貼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畢業證復印件;
4.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及工資發放表、近3個月申報單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
(四)申報流程:
一次性開辦費補貼申報時間為每年7月,具體流程如下:
1.申報。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按屬地原則將申報資料報送至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考察審定。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地考察,提出考察推薦意見,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定。
3.公示。將擬補貼名單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報單位賬戶。
第十條 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一)范圍對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在我市創辦初創企業,合法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吸納2名以上城鄉勞動者就業并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可以申請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二)補貼標準: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額度給予補貼。同一初創企業只能享受累計不超過2年的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三)申請資料:
1.長沙市初創企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畢業證復印件;
4.經營場地租賃證明;
5.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及工資發放表、近3個月申報單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
(四)申報流程:經營場所租金補貼與一次性開辦費補貼同時進行,申報流程一致。
第十一條 優秀青年創業項目扶持
(一)范圍對象:青年人才在我市創辦初創企業,創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科技含量較高、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社會經濟效益和市場前景良好的,均可申報市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示范項目(含優秀青年創業項目),按規定享受項目扶持資金。
(二)扶持標準:每年從市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示范項目中擇優確定100個優秀青年創業項目,按不超過其實際有效投入的50%,給予每個項目最高50萬元項目扶持資金。
(三)申請資料:
1.長沙市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示范項目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3.實際有效投入證明,并附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佐證資料;
4.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及工資發放表;近3個月申報單位按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
(四)申報流程:
優秀青年創業項目扶持申報時間為每年6月,具體流程如下:
1.申報。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按屬地原則將申報資料報送至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考察推薦。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實地考察,提出推薦意見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專家評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綜合評審,確定擬扶持項目,報市委人才辦備案。
4.結果公示。將擬扶持項目在市級媒體或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扶持資金撥付至申報單位賬戶。
第六章 就業促進
第十二條 全市統籌建設200家左右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滿足高校畢業生的見習需求。離校一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有就業見習意愿的,可到市、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的就業見習基地報名參加就業見習。
(一)范圍對象:在長沙市域內依法辦理工商注冊或進行法人登記,正常經營3年以上且符合就業見習基地申報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可以向市或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成為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
(二)補貼方式及標準:見習補貼采取先發后補的方式。見習期間,由見習基地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先發放見習補貼,并為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再由市或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規定按季對見習基地發放見習補貼。補貼標準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補貼期限每人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三)申請資料:
1.長沙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表;
2.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資格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社保登記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高校畢業生見習管理辦法;
4.見習指導師資情況說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十三條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全市每年統籌5000個左右基層公益性崗位吸納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由市、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開招聘、擇優錄用。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細則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所稱的畢業2年內、畢業5年內是指前溯2年、5年內的1月1日后畢業;本細則第八條所稱的畢業年度是指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細則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所稱的初創企業是指在長沙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
第十五條 留學歸國人員租房和生活補貼按照長沙市國際化人才匯智工程實施細則執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落實。
第十六條 市、區縣(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須按規定做好人才人事檔案、集體落戶、黨組織關系接轉工作。相關職能部門須做好戶政、社保等后續配套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 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申報資格,依法追繳支持經費,并納入誠信黑名單;造假單位及個人,不再享受長沙市政府各類財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